為維護設備采購單位的合法權益,規范本公司的售后責任和義務,提高公司產品質量水平,制定本規定。
本公司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對所售出的商品之商品退換及保修具體規定如下:
1、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在中國大陸地區通過合法的渠道購買的我公司的產品。 銷售日期依據客戶提供的有效購貨發票、收據或其它有效的憑證。
2、基本概念
① 在中國大陸地區銷售的產品:
在中國大陸地區銷售的產品包括光軸、導軌、絲桿、軸承等,或生產廠家為“XXXXXX有限公司”,保修期為一年。
如果無法判斷是否屬于我司生產的產品,可以通過撥打公司電話查詢。
② 有效憑證:
由我公司開具的增值稅發票、普通發票、收據、銷售清單為有效保修憑證。憑證上缺少以下內容中任何一項的均被視為無效憑證。
購買產品的名稱;
購買產品的型號;
購買產品日期,包含年、月、日;
購買產品的價格。
3、保修規定
對本公司銷售的產品如無特殊說明或合同約定,均按主要部件保修一年服務。
4、下列情況不屬于保修范圍:
① 原裝的封裝組件,用戶自行拆卸。
② 正常使用中正常損耗不屬于保修范圍之內。
③ 無有效憑證或有效憑證與產品上所標示的型號及編號不相符。
④ 用戶使用不當而導致損壞。
⑤ 產品超過保修期。
5、其它
針對合同及本規定之外的爭議,由相關方面協商解決。